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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新聞

【政策關注】政府擬修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 放生或遺棄動物將屬違法

今日睇到一個好重要嘅新聞,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喺立法會會議上透露,局方計劃修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,明確規定放走或遺棄動物因而對該動物造成不必要痛苦,即屬犯罪,仲建議提高針對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嘅罰則,以提高阻嚇力,預料年底或明年初將相關法例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。呢個消息喺我哋團隊入面引起咗好熱烈嘅討論,因為我哋每日面對嘅就係遺棄同虐待動物嘅悲劇,任何可以加強動物保護嘅法例,都直接關係到我哋嘅工作。

謝展寰仲話,考慮到放生動物涉及宗教同傳統文化,若立法禁止放生會有較大反彈,亦不合適。但當局計劃修例,明確指出放走或遺棄動物屬於違法。呢個係一個好重要嘅區分,因為好多市民誤解咗「放生」嘅意義,以為將寵物放歸大自然係一種慈悲,但實際上,絕大部分被放生嘅動物都係人工繁殖嘅,完全冇野外生存嘅能力,放生等於放死。我哋做救援嘅時候,見過太多因為「放生」而受苦嘅動物——有啲餓死喺街頭,有啲被車撞死,有啲因為唔適應環境而病死,呢啲全部都係可以由一條清晰嘅法例去避免嘅悲劇。

我哋團隊對呢個消息係非常歡迎嘅。老實講,我哋做救援咁耐,見過太多因為被遺棄而受苦嘅動物。有好多人以為將動物「放生」係做善事,但其實絕大部分嘅「放生」都等於「放死」——佢哋根本冇喺野外生存嘅能力,最後唔係餓死、病就係俾車撞死。如果法律可以明確將遺棄動物列為違法,而且有足夠嘅罰則,相信可以減少呢類悲劇嘅發生。不過,立法只係第一步,最重要嘅係執法同公眾教育。我哋希望政府喺修例嘅同時,都可以加強對公眾嘅宣傳教育,令市民明白飼養寵物係一生一世嘅責任。同時,我哋亦都希望政府可以增撥資源俾動物救援組織,因為法例生效之後,可能會有更多被遺棄嘅動物需要救援同安置,如果冇足夠嘅配套,反而會造成另一次嘅人道危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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