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最近有一篇報導引起咗我哋團隊好大嘅關注。根據現行政策,公屋同居屋未經書面同意係嚴禁飼養動物嘅,只有導盲犬、引路犬同獲醫生推薦作精神支柱嘅伴侶犬先可以申請豁免。貓隻方面,房委會規定必須要絕育,但其實好多屋邨都唔准養貓,即使絕育咗都唔得。截至2024年12月底,合資格嘅伴侶犬申請數量其實好少,意味住絕大部分公屋居民都冇辦法合法飼養寵物。呢個政策對好多住公屋嘅愛寵物人士嚟講係一個好大嘅困擾。有啲人本身養開狗,但係因為搬入公屋而要被迫放棄寵物,變相製造咗更多被遺棄嘅動物。我哋中心就收過唔少因為主人要搬入公屋而被遺棄嘅貓狗,佢哋本身好乖好健康,只係因為政策而失去咗個家。
我哋討論嘅時候,阿燕話佢識得有幾個住公屋嘅朋友,其實好想領養貓狗,但係因為屋邨規定唔俾養,唯有放棄。佢哋唔係唔想負責,而係被迫要喺「有個安身之所」同「養寵物」之間二揀一。博仔就話,外國有好多例子係公屋都可以養寵物嘅,關鍵在於管理而唔係一刀切禁止。例如可以要求寵物必須植入晶片同絕育、限制體型(例如只准養細狗同貓)、要求主人簽署責任協議書、繳交寵物按金、定期申報寵物健康狀況等。呢啲措施可以喺保障居民權益嘅同時,亦都俾寵物主人有合法飼養嘅空間。
我覺得呢個議題好值得社會討論。香港嘅居住空間愈來愈細,公屋居民佔咗好大嘅比例,如果佢哋全部都被禁止養寵物,咁樣領養嘅潛在家庭就會少咗一大截,變相令更多動物因為冇人領養而被安樂死或者繼續流浪。我哋希望政府可以檢討相關政策,喺動物福利同屋邨管理之間搵到一個平衡點。寵物唔係奢侈品,佢哋係家庭成員。一個真正寵物友善嘅城市,應該容許所有市民——無論佢哋住喺公屋定私樓——都有機會同佢哋嘅毛孩一齊生活。呢個唔單止係動物福利問題,更加係一個社會公平同包容性嘅問題。